2020年4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作为我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的宁夏方案,明确了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是指导我区今后一段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快构建我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重大的指导价值和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具有宁夏特色。
《实施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提出立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确保2022年和 2035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依托宁夏律师业务管理平台,首次采取线上报名参加考核、提交考核材料、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审核的方式,开展律师事务所、律师线上年度考核工作。
《实施意见》立足我区实际,提出持续推动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水平等措施,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建立引进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激励扶持保障政策等措施,缩小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差距;将单亲困难母亲、留守妇女儿童同其他特殊群体列入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实施意见》重点围绕服务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守好“三条生命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为自治区重大经贸活动和对外开放多方位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实施意见》着眼于新时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评价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
结合我区法律服务人才实际,《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的措施,加大多领域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吸收退休政法干警、法律专业人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机制;明确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度保障、各项经费保障,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等工作要求。
围绕统筹推进、督查指导、宣传引导,《实施意见》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建立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加大媒体宣传等方面,着力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供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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